授信对象及条件 授信对象是指营业机构所服务区域行政村中的农户,个体户,种养殖户,粮食、农副产品收购经纪人等。以户籍中户主代号确定一个农户家庭,一个农户家庭只确定一名授信对象。 授信对象的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经营场所且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有符合规定的指定贷款用途(如种养殖、生产经营、消费等)。 6、可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授信方式和额度 工作组对行政村组农户筛选出符合条件“阳光信贷”农户贷款授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测评小组初步确定授信额度,经评议小组审核,公示确定拟授信对象、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的确定。授信额度以农户家庭年净收入作为主要参考数据。授信额度计算的简化公式为授信对象家庭年净收入的平均数×3。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20(含)万元,如需调整以总行发文为准。 授信期限、利率及还款结息方式 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为3年,但每次所立借据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贷款利率按照《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授信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的农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具体执行总行文件公布利率。 结息方式按照《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担保方式 “阳光信贷”农户贷款的担保方式分为抵押、保证和质押。 抵押方式主要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地产作抵押,土地性质为出让,产权明晰。 保证方式可选择多人联保或自然人保证。多人联保是指在本村范围内我行确定已授信对象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农户家庭按照“相互了解、相互信任、自愿加入、风险共担”原则组成的共同担保。同时还要满足:联保成员中最大一户家庭授信额度,不得大于本组其余家庭授信额度之和,联保成员间选举一名代表,负责协调和联系。以自然人保证的,原则上由取得授信额度的农户,且担保额度不高于其农户家庭净资产的1.5倍作为担保金额的上限,未能取得授信额度的农户,需重新核实其担保能力。 质押方式限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在我行的定期存单作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