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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函证业务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我行客户的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总行指定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负责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受理部门: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西路8号

  收件人:盐城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函证业务

  联系电话:0515-88387405

  邮编:2240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如为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可现场领取回函,领取人原则上与询证函上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以现场跟函方式发出的询证函,本行现场办理后可将回函直接交付至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直接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原则上与询证函上所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

  五、银行询证需要资料

  (一)跟函办理资料: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介绍信、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

  (二)邮寄办理资料:

  1.银行询证函原件。

  2.询证函印章加盖要求:银行询证来函须加盖被审计对象的银行预留印鉴章,页边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预留印鉴章或公章。

  六、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函证业务专用章,回函用章的适用范围为询证函1-14项及附表内容。

  七、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经办机构反映。

  监督电话:0515-88880000。

  特此通告!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