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农商银行“道德贷”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黄海农商银行
“道德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信建设、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和支持道德模范为生产经营、创业、改善生活等贷款需求,结合本行《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道德贷”是本行“用文明担保、以道德抵押”的“道德信贷”工程,是向在本行服务辖区内的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发放的以其诚实、信用作为担保,只要无不良贷款记录,创业项目有前景而且合法合规,不需要其他任何的抵押和担保,最大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贷款30万或超过30万元时、提供本行要求的担保方式进行优惠利率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 “道德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本行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放贷模式,并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先的“三优”政策,并保证三天之内办结。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行经营辖区内、经盐城市及市级以上的政府颁发的道德模范、“中国好人”、“见义勇为新市民”、“百佳孝星”等。
第五条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本市及以上政府颁发的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称号,无不良记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指定贷款用途(如种养殖、生产经营、消费等);
(四)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
第六条 贷款额度。信用贷款授信最高余额不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须提供担保措施。
第七条 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具体参照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同档次公务人员贷款利率。
第九条 担保方式。对于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采用信用方式,超过30万元的则采用本行认定的担保方式。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条 客户申请。客户通过本行客服电话申请,由客户或本行指定“道德贷”的办理机构办理,按照《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银行自然人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获得“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称号的相关证书;
(二)市级机构负责“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书;
(四)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贷款调查。经办机构接受客户申请后进行双人实地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素质、资产和收入状况,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现实和预期的还款来源等。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建议。
第十二条 贷款审查与核查。贷款审查及核查人员要按照本行要求,通过调查与现场核查等方式,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和测评,并撰写调查报告、填写现场核查表等。
第十三条 贷款审批。“道德贷”贷款审批流程按本行贷款转授权的规定实行流程审批。
第十四条 签署合同。贷款批准后,应明确双人与客户进行合同商谈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须与借款人、担保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柜面贷款发放人员在贷款发放前还须进一步核实放款条件是否已满足后履行放贷手续,贷款一律以转账方式打入借款人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 贷款收回。借款人根据选择的还款方式按期归还贷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归还贷款。
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营业机构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内完成首次现场检查,此后至少按季进行现场检查,客户出现重大事项和超出风险预警限制值的,应及时向总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对于客户的违约行为须同步向市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特别严重的应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十八条 贷款形成不良的,总行不良贷款界定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责任界定,并按贷款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失职行为人员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盐城黄海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