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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农商银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电话:0515-88880000,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