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函证业务用章。
受理部门 |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
盐城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 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西路8号 | 函证业务经办人 0515-88387405 |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送达银行两种函证方式。
2.送达银行函证所需资料: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工作证)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客户服务热线0515-88880000,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0515-88387405。
本公告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盐城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