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业务简介
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我行凭出口商提交的合格的正本信用证发放的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用于支持出口商按期采购、生产、出运货物。
适用范围
1、能为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生产、收购出口商品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利率按同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进出口经营权;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5、信用证符合我行打包贷款要求。
办理流程
1、向我行申请并取得打包贷款授信额度;
2、向我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提交正本信用证、相关合同、出口批文等;
3、与我行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取得打包贷款款项;
4、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我行;
5、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6、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7、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