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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业务简介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运航程较短、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

  4、有进出口经营权;

  5、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存入全额保证金。

  办理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信用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