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业务简介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委托,按照代理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适用范围
1、进口商希望以较低费用和较信用证更为简便的方式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
3、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
1、国外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有关单据提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开户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