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产品名称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物,并按规定办妥登记手续后,向本行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中正常资金需要、固定资产投资或消费类的贷款。
贷款对象
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贷款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与贷款用途相符的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五)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