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产品名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按照房地产开发贷款相关规定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种类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土地开发和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
5、项目已经通过环境评价,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7、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8、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用信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将财产抵(质)押给我行或落实我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12、落实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