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流动资金贷款对象
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生产经营资金全部或部分通过本行办理结算;
(三)持有有效的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其控股主要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五)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各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合法管理程序;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有明确、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
良好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良好的资金营运效益,较为合理的盈利水平等,并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八)经外部或内部资信评级,资信等级在A级(含)以上;
(九)本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种类
(一)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分
1、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二)按流动资金贷款周转分
1、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到期收回,不得循环使用。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本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
(三)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分
1、流动资金整贷整还贷款,借款人可一次提取,到期偿还
2、流动资金整贷零还贷款,借款人可一次提取,分期偿还。
额度测算
支行(中心、下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测算应参考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及周转时间等因素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等于营运资金量减去借款人自有资金减去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减去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对于存量客户或他行争取的优质客户还因根据销售额、贡献度、合作前景、竞争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测算。
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依照《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月结息,实行利率优惠的一年一定。